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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鄂城区:创新机制 提升村级自我“造血”功能

发布时间:2021/08/25 新闻 浏览:10

2021年,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先行先试,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出台《鄂城区村“两委”干部奖励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挂钩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着力提升村级自我“造血”功能。
坚持依法依规,深入调研摸底
鄂城区委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这一核心要求,组建工作专班,深入镇(街)、部分村调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村干部待遇保障情况,做好全区村“两委”干部现有待遇发放情况、村级自聘人员底数和待遇发放渠道以及各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摸底,做到《实施办法》有据可依、切实可行。
明确总体要求,优化制度设计
《实施办法》在顶层机制设计上做到了“两个明确”。
明确基本原则。坚持实干实绩实效、突出激励促进发展、尊重村民自治主体三个基本原则,着力压实村“两委”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力争用3年时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
明确实施范围。明确将村(集镇社区)“两委”干部纳入奖励报酬的发放范围;明确将“依托村级资产、资源、资金进行经营、投资、入股、租赁、发包等所获得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作为核定奖励报酬的主要来源。
强化鼓励激励,树立鲜明导向
实行“基本报酬+绩效考核报酬+工龄报酬+奖励报酬”的结构报酬制度,做到村“两委”干部奖励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三个挂钩”,牢固树立“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惩戒”的鲜明导向。
与现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依据村级集体经济现有水平,设置基数奖励报酬,明确从2021年1月起,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主职可获得200元/月至1000元/月的基数奖励报酬,其他村“两委”干部基数奖励报酬按贡献率,由各村“两委”集体决定,最高不超过村主职基数奖励报酬标准的80%。
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相挂钩。坚持有奖有罚,在基数奖励报酬的基础上,依据村级集体经济年度增长或减少情况,按月计算发放增长奖励报酬或扣发基数奖励报酬。同时,为防止以发放奖励报酬为目的乱铺摊子造成新增村级债务,明确新增村级债务的和2024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未达到10万元的,不得核定发放任何奖励报酬。
与工作实绩相挂钩。将年度村级综合实绩“五比”考核、村集体“三资”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以及村“两委”干部个人考核情况纳入奖励报酬发放的负面清单,杜绝只抓发展不抓村级工作的片面行为。
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奖励报酬严格按照村级申请、镇(街道)审核、公示及发放、区级备案管理等“四个程序”发放。
在村级层面,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提出本村年度奖励报酬发放方案。在镇(街道)层面,严格实行村财镇管,对上报村的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奖励报酬发放方案进行核验。镇(街道)党(工)委审核通过后,在镇(街道)、村两级分别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从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中列支。
鄂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部门定期抽查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和奖励报酬发放情况,促进挂钩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