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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宣恩:出台集体经济绩效奖评办法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08/02 乡村振兴 浏览:116

“出台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政策,促进我们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热情,让我们干事创业的活力更高、干劲儿更足了……”7月28日,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万寨乡向家片区联村党委书记覃浩高兴地说。

覃浩所说的激励政策,是宣恩县制定出台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绩效考评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依据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文件精神,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贡献主体,从激励方式、原则、标准和程序等方面逐一作了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宣恩县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引导村“两委”班子灵活运用“资源、资产、资金”三要素,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划定集体经济激励政策“控制线”。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积极贡献、成绩突出,以及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效明显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干部,作为主要激励对象。同时对不宜享受奖励的其他情形作了规定,明确村干部包括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在明确“控制线”的基础上,该县划定奖励政策“高线”。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中的经营性收益,建立考勤制度和监督体系,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把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村(社区)干部收入挂钩。对一个会计年度内集体经济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规模的,按照25%—35%不等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并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村(社区)组织建设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对发展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党组织进行表彰或通报表扬,定期评选一定数量的优质奖和进步奖。

“村(社区)提取集体经济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开展讨论形成决议。”宣恩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明关祝介绍说,宣恩县将奖励流程具体分为六个环节,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由村(社区)党组织经“两委”会议商议后提出申请,乡镇“三资”管理委员会对村(社区)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社区)干部的绩效情况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提交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批复,村级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报年度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审议表决奖励方案,并进行公示公开无异议后发放奖励资金。

同时,宣恩县从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定期对奖励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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